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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新乡市辖区40余家KTV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05-12    浏览:15590  次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8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收到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0余份诉状,起诉新乡市辖区40余家KTV侵害其著作权。原告称其是某电视台音乐节目的著作权人,对歌曲节目进行了版权登记,新乡市辖区40余家KTV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点播设备中收录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0年8月3日,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派新乡市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进行诉前调解。8月7日,该中心主持调解,并邀请卫滨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法官、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了解到4家KTV由于受疫情影响已经停止经营,决定撤回起诉,对其他36家KTV坚持起诉,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知识产权团队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释明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和我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告撤诉5件,调解成功24件,依法判决7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系,通过“调解+快审”模式,迅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0年7月,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乡市挂牌成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同步设立。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调解室和审判法庭,知识产权纠纷由诉调对接窗口受理,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在中心开庭审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等一站式全流程的解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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